大家好,关于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图解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被背书人是收款人还是付款人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一、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区别是什么
背书人是在 *** 背面签章或书写文字、 *** 号码, *** *** 所赋权利的当事人。
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过程中承兑被背书汇票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背书是 *** 行为,是 *** *** 的重要方式。背书是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章,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被称为背书人。
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债务人,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
背书人应当向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的所有后来取得该汇票的人保证汇票承兑或者付款。须保证在背书人以前曾在该汇票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的签字的真实 *** 和背书的连续 *** 。
被背书人可以要求付款人以自己的名义承兑、付款,也可以背书 *** 给别人。汇票被拒绝承兑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背书人和在汇票上签章的别的背书人追偿,直至出票人被付款或者被付款为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被背书人
二、哪位高人帮我将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以及背书 做个通俗的解释啊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区别在于是否将手持 *** 交付他人或接受他人交付的 *** 。
背书是一种 *** 行为,是 *** *** 的一种重要方式。
背书,就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来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简单地说就是,A给B开了一张汇票,A是 *** 人,B是持票 *** 是受让人;B把这张汇票送给C,在汇票背后写明情况并签上自己的名源字B,这个时候,B是背书人,C是被背书人,C成为新的持票人;以此类推。
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 *** 的一切权利。
首先在汇票背后签名的都是背书人。但是由于汇票背书是连贯的,因此一个背书人唯一对应一个被背书人。
最后持票的人肯定是被背书人1,把票背书给他的人就是背书人1。但是这个背书人1,在前手交付中,他是一个被背书人2,他的前手就是背书人2。
有些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 *** 的权利。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仅付×××(被背书人名称)”或“付给×××(被背书人名称),不得 *** ”。有些则给出某些附属条件,“当xxx时,付给xxx(背书人名称),当条件满足时,该背书才成立。有些背书人写明持票人只能把汇票存在银行,而不能做别的使用。特定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此种背书既有出让人签名,又指明了受让人是谁,但无“仅付”、“不得 *** ”等字样。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付给×××(被背书人名称)的指定人”等。如此背书的汇票可以连续多次背书和支付,多次 *** ,甚至可以在市场上无限 *** 下去。
又称不记名背书,即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签名,不写付给某人,即没有被背书人。空白背书的汇票凭交付而 *** 。即空白背书的之一出让人背书签字后,可多次在市场上流通,直到最后一个受益人,而勿须在汇票背面注明流通过程中的其他出让人和受让人。我国《 *** 法》规定的 *** 均为记名 *** ,不存在空白背书。
记名背书必须以银行或公司为背书人,记名背书大都给开证行。记名背书在日常业务中较少使用。保险单据做成记名背书意味着保险单据的受让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 *** 人索赔的权利。保险单据的被保险人,如果不是我方出口公司,而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Co.,LTD”,我方出口公司不用背书。如被保险人需 *** 海运提单,保险单据上则由其他国家或地区的“××Co.,LTD”背书。必须注意,如果保险单据的被保险人是托运人即我国外贸进出口公司或企业,根据信用证的不同规定,有时可做成空白背书,有时也可做成记名背书。
从保险单据的背书与海运提单的背书的区别和关系看:在CIF *** 条件成交下,提单的背书关系 *** 物所有权的归属,而保险单据的背书关系到被保货物出险后对保险公司及其 *** 人的索赔权和合理补偿权。所以在货物出险后只有在掌握了提单的同时又掌握了保险单据的情况下,才是真正地掌握了货权。
一般说来,保险单据的背书应与提单的背书保持一致,即通过背书的保险单据的 *** 范围应等于或大于提单的 *** 范围。如果提单做成记名背书,保险单据可做同样内容的记名背书,但也可做成空白背书,同样如果提单做成空白背书,保险单据也应该做成空白背书。在FOB和CFR *** 条件下成交,由买方投保,如买方需要 *** 提单,保险单据也需要 *** ,两者的 *** 如上所说必须保持一致,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保单持有人凭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并取得合理的补偿。
三、背书人与被背书人关系图解
1、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 *** 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被背书人而言,所有背书人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都有保证 *** 付款人到期付款或承兑的责任。背书是一种 *** 行为,是 *** *** 的一种重要方式。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通过背书方式 *** 汇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 *** 人和受让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作为 *** 人的背书人一旦在汇票上签名,他就要承担以下两项业务:(1)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汇票的人保证该汇票必将得到承兑或付款。(2)须保证在他以前曾在该汇票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的签字的真实 *** 和背书的连续 *** 。背书连续,是指在 *** *** 中, *** 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 *** 的一切权利。表现为:(1)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 *** 他人。(2)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背书人以及曾在汇票上签名的其他背书人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债务人,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 *** 的一切权利。表现为:(1)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 *** 他人。(2)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背书人以及曾在汇票上签名的其他背书人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直到得到兑付或付款。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 *** 的质押背书是保护出质双方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有力保障,保护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我国的法律对此也有详细的规定。质押背书的法律效力针对的情况不同,其效力也略有差别。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2、《 *** 法》第31条,以背书 *** 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 *** ,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 *** *** 中, *** 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四、转账支票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图解
1、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 ***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背书连续是指 *** 之一次背书 *** 的背书人是 *** 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 *** 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 *** 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 *** 的被背书人是 *** 的最后持票人。 *** 的背书人应当在 *** 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 *** 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之一记载人,应当在 *** 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以上是关于什么情况下需要转账支票背书的解答。
2、《 *** 法》第三十条,汇票以背书 *** 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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